会员条例

时间:2016-09-26 来源:本会

分享到:

第一条 会员类别

(一)中国信息协会投融资信息分会(以下简称本会)会员分为团体会员(含理事单位)和个人会员(含理事)。

(二)团体会员

1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、高等院校、金融机构、证券公司、投资公司、担保公司、保险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、资产评估公司作为本专业机构优先成为本会团体会员;

2、经各级人民政府、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批准成立的团体和企事业单位,承认本章程者,可以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(三)个人会员

在经济、信息化领域有一定专长的个人,承认本章程,经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推荐,可以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
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。


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理事会闭会期间,可以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
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
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资料。


第六条 会员会费

团体会员:3000元/年

理事单位:5000元/年

常务理事单位:10000元/年

常务副会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秘书长单位:100000元/年

特殊会员单位:200000元/年(或另行约定)

(一)本会新入会的团体会员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的两周内交纳当年会费,后续会费每年按期交纳;

(二)本会接受会员自愿捐助以支持本会事业发展;

(三)会员退会或被除名,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。


第七条 会员退会

(一)单位及个人提出退会,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;

(二)会员如果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行退会;

(三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有关规定和会员条例的行为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予以除名。


扫码访问本页